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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配電價改革再出新政日前,國家發改委修訂出臺了《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》和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》,以持續推進電價改革,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、合理性,完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。輸配電價改革是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。 當前,輸配電價改革已進入第二監管周期。在總結上一監管周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,國家發改委分別對2016年發布的《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》、2017年發布的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》進行了修訂。國家發改委在對新版定價辦法的官方解讀中指出,《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》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強化合理約束、細化核價范圍、優化電價結構、實化監測制度四個方面;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》則主要強調進一步厘清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義范圍、明確核價規則、改進核價方法、完善核價公式。具體在核價范圍和核價方法上,新版辦法較舊版更為完善。 《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》明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與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邊界、省內用戶和“網對網”省外購電用戶對省級電網準許收入的分擔責任等,以體現“誰受益、誰負擔”的原則,提供合理過網費信號;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》完善了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比例的計算方法,由采用物理指標調整為采用成本指標,以體現成本加成原則,增強定價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。 (據北極星電力網) |